帮助他人拐卖3名越南籍妇女获利,盘州一男子获刑五年
时间:2020-01-07 13:16:37 热度:37.1℃ 作者:网络
盘州市人民法院通报,1月3日,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越南籍妇女案件,盘州男子朱某某因帮助他人先后拐卖3名越南籍妇女从中获利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7年农历5月中旬的一天,何文远、柏开秀(2人已判刑)、朱伟才(另案处理)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以4.5万元的价格向柏再光(已判刑)购买了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妇女NGUYEN THI XUAN(音译阮氏春,又名 GIANG THI CHONG,音译蒋氏聪),之后转运到江西省余干县石口镇,通过被告人朱某某介绍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朱四军为妻,朱某某从中得到1万元好处费;2017年6月份的一天,何文远、柏开秀到云南省河口县以5.3万元的价格向柏再光购买了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孩GIANG THI LI(音译蒋氏丽),之后转运到江西省余干县,经被告人朱某某介绍以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朱永叶为妻,朱某某从中得到 1万元好处费;2017年6月份的一天,何文远、朱伟才、柏开秀到云南河口县向柏再光购买了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孩TRANG THI XAY(音译白氏斜),之后转运至江西省余干县石口镇,通过朱某某介绍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枥花家做儿媳,朱某某从中得到1万元好处费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朱某某以出卖为目的,帮助他人先后出卖越南籍妇女三人,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给予减轻处罚。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,依法给予从轻处罚。依照相关规定,法院遂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。
周其忠 郑杰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高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