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反相机“超卖”无法供货 消费者索赔获支持

时间:2021-03-19 10:00:54   热度:37.1℃   作者:网络

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记者张文章)不少消费者大概率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,恰逢网购打折大促,好容易抢购到心仪产品,却被商家告知“该货品超卖,无法发货”。所谓“超卖”就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后续无法供货的这种现象。实际上,遇到商家以“超卖”为由不发货的,消费者可以正当维权,要求网店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。今年3·15前夕,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,南京艾曼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艾曼达公司)因“超卖”无法供货,不仅要退还订户货款,还要额外赔偿订户2万元经济损失。

以超卖为由拒发货

厦门消费者刘先生与2020年6月1日通过其实名认证的京东APP参与京东6·18“品牌闪购”活动,并向艾曼达公司在京东商城设立的专营店下订单购买一部尼康D850专业单反相机和200-500mmf/5.6EEDVR镜头、1部尼康D850专业单反相机和AF-S105mmf/1.4EED镜头,两部相机及镜头的商品总额为27198元。下订单后,刘先生按订单要求支付了货款。6月2日,艾曼达公司的专营店以“商品销售一空,暂时无货”为由未向刘先生发货。此后,商家上架销售的商品中仍包括单独在售的照相机。因此,刘先生要求商家向其提供照相机,并提出可商品有货时再发货,但是遭到商家的拒绝。此后,刘先生先后多次与商家、网购平台客服、消费者协会投诉交涉,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。但商家均以无货为由拒绝继续履行。

无奈之下,刘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该网络购物合同,并返还已经实际支付的货款27196元,并赔偿相应的差额损失。刘先生认为,他本人与艾曼达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,艾曼达公司作为卖家应当履行提供商品义务。艾曼达公司通过较低的价格做“品牌闪购”活动的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下订单购买,从而达到提高商品销售量、店铺关注度等吸粉目的,事后却以商品已经卖完、无库存的等理由拒不发货,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,而实际上,艾曼达公司却另外单独出售案涉的商品,明显与艾曼达公司声称的商品已经卖完、无库存的情况不符。艾曼达公司谎称案涉商品已经卖完,拒不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违约,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
 本站广告